“肖某云家属,赶紧过来办理领款手续,10万元可以到账了。”
“谢谢谢谢,10万元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但能让我们再支撑一段时间,谢谢!”6月3日,在承办法官邱元生的努力下,原告家属拿到了先行支付的10万元医疗费,并对法官邱元生连声感谢。

据悉,2021年1月29日,肖某龙驾驶小轿车与姐姐肖某云(原告)及外甥女李某某(原告)一同出行,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肖某龙死亡,原告肖某云和原告李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经丹江口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肖某云被送往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治疗,李某某被送往十堰太和医院治疗,两人治疗费用超过60万元,肖某龙死亡安葬费由丹江口市交警大队申请救助基金帮助解决。目前原告肖某云与原告李某某均未治愈,无法站立行走,饮食起居日常生活等均需护理,原告一家债台高筑已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经查实,被告张某驾驶的货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期限2021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
“救人要紧!”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邱元生立即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联系,希望他们先行支付40万元医疗费,但是该公司表示案子未结,不应予以赔偿。案子可以等,人等不得。为了先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邱元生法官反复做工作,从人道主义和法律条例两方面向二被告释法析理,在多次沟通后,该公司答应先行予以支付医疗费10万元。随后,邱元生报请法院同意免收诉讼费4400元,最大限度帮助原告减少损失。
当事人的感谢是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案件无小事,事事关民生,教育整顿以来,市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