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图片新闻

家事审判进家门,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0-12-12 14:18 点击量: 347

 

“法官,李某某因工伤高位截瘫,没办法来法院开庭。”

“我们上门开庭。”

12月11日上午,丹江口市法院法官沈竟波带着法官助理来到原告李某某的家中,成功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C:\Users\yjs-yh\Downloads\IMG_7877_副本.jpg

据悉,原告李某某(男)和被告王某(女)于2018年2月领取结婚证,婚前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又缺乏有效的沟通并未在一起生活。2018年5月李某某因打工受伤,现高位截瘫,平时全靠药物维持生命。李某某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希望孩子由男方(李某某)抚养。王某则认为孩子父亲身体残疾,不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成长教育环境,自己愿意抚养孩子,希望李某某支付一部分抚养费。

考虑到李某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沈竟波主动前往当事人的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沈竟波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李某某的工伤赔偿中并不包含小孩的抚养费,同时李某某父母也愿意将孙子抚养长大,提供较好的教育环境,沈竟波耐心地作被告思想工作,引导被告王某体恤父子情深,和平离婚。经过悉心劝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李某某抚养,王某不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当场签字确认。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圆满结案。

C:\Users\yjs-yh\Downloads\IMG_7916_副本.jpg

C:\Users\yjs-yh\Downloads\IMG_7908_副本.jpg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一直以来,丹江口市法院秉持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对有困难无法出门的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使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处理,兼顾了法理和情理,实现了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