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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结一起旧案

时间: 2016-10-24 09:32 点击量: 18501

10月17日,仙桃市某镇政府将执行标的款30万元汇入我院账户。至此,一件长达20年之久的执行旧案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1995年1月12日,我院对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工厂(现已破产,其非经营性资产已交由襄阳某公司管理)诉仙桃市某镇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仙桃市某镇政府应支付所欠货款及各项费用共计254966.92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多次赴仙桃与被执行人仙桃市某镇政府协商解决此事,但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抗拒执行;协助单位该镇农商银行也拒不配合,致使该案成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虽然该案早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我院从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10月13日,我院副院长吉延军和执行法官曹志强再次赶赴仙桃某镇,与该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向其宣讲了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形势与政策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后果,同时劝说申请人襄阳某公司放弃一部分权益。最终,在我院的积极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二十年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真的是非常非常感谢你们。”申请人襄阳某公司的负责人陈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以来,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我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带头办理1—2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为破解执行难题打头阵,为执行干警作表率,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