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自2021年4月1日起改革案件受理费预收制度,实行减半预收,一个季度共少收案件受理费58万元,有2000名当事人不用再办理退费手续,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便民。
过去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预交纳每个案件的全部受理费。案件受理后,法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分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办理,而按简易程序审理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仅收取一半受理费。据统计,该院所受理的85%的民事案件争议不大且事实清楚,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当一部分案件又能在审理中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结案,简易程序结案的案件和调解、撤诉的案件法院结案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意味着法院每年审结的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在结案后还要办理退费手续。


法院办理退费手续,需当事人提供原缴费票据、裁判文书、身份证明、银行卡等材料,还需当事人奔波于立案庭、业务庭、财务科办理繁琐的退费手续。有些当事人因材料不全需要多次往返,尤其是外地当事人或者乡镇的当事人往返多次,也增加了法院退费的工作压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好湖北省开展的“清、减、降”专项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创新便民利民措施,2021年4月1日,经该院院党组研究决定,除因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案件等案件需适用普通程序外,大多数案件在立案时均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在立案时只需预交案件诉讼费一半即可办理立案手续。自便民服务举措施行之日起,该院2021年4月预收诉讼费98.3万元,比去年同期预收诉讼费111.6万元少收13.3万元,5月预收诉讼费94.42万元,比去年同期预收诉讼费119.76万元少收25.34万元,6月预收诉讼费109万元,比去年同期预收诉讼费少收20万元。实行了简易程序立案3个月来,法院少收预收诉讼费58.64万元。
该便民服务举措一方面有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立案时,当事人不用预交全额诉讼费,大大减轻了经济压力,结案后,当事人也不用奔波于立案庭、业务庭、财务科办理繁琐的退费手续,切实解决当事人“交费高”“退费难”的顽疾;另一方面大多数案件在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更短,无形中倒逼法官加快办案速度,提升办案效率。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退费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诉讼费减半预收制度”的推出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受到群众的一直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优化办案流程,切实解决群众的难事、愁事,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