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时不小心多按一个零怎么办?钱还能追回来吗?追回来的钱会不会变少?别急,这一切都在丹江口市法院民二庭调解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中有了答案。

3月24日,丹江口市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据了解,该案原告丁某2020年1月1日受聘于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丹江项目部担任出纳一职。2021年2月9日原告丁某在从该公司丹江项目部负责人吴某某账户往被告张某某账户转账10000 元时,因操作失误,误向被告张某某账户转账100000元,多转账90000元,2021年2月10日原告将自己所有的90000元款项赔偿给了吴某某。并多次联系被告张某某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 90000元款项,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原告丁某依法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与原告丁某任职公司尚有工程款未结算,不应当返还90000元,并多次带领家属到原告公司主张权利,引发警情。为尽快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主审法官张晓荣释明利害关系,原告追加其任职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多次拍桌子拒绝调解。主审法官张晓荣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向当事人阐述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第三人自行达成工程款结算协议,被告张某某当庭向原告丁某返还现金10000元,第三人吴某某约定在2021年5月23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丁某现金80000元。
法律贴士: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莫要伸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