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守井人”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为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司法力度,增强工作合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案件会商模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环保宣传矩阵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为“保水质、护运行”提供立体化的法律保障。
《方案》要求,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次会议由各单位轮流召集、承办。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互相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重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中遇到的难题,研究制定阶段性任务措施等。如有重大案件,可以申请临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形成纪要,各单位应共同遵守,认真执行。2.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查处、侦办重点难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果。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维护法律尊严。3.形成案件会商模式。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重大案件会商,及时梳理上级移交需要开展联动执法和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对在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召集相关部门,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事前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风险防范方案,明确查办方向,及时化解矛盾。4.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及时共享当前所掌握的生态环境相关数据,各系统内制定的规章、文件。在履行本部门职能时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时,及时移送线索,并注重证据固定,提高工作效率。5.提高工作专业水平。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联合培训,针对法律法规适用、证据固定、证据转化等执法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学习,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推选涉林、涉水、涉矿等专业背景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提供智力支持。6.构建环保宣传矩阵。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总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并结合“3·22世界水日”“ 6·5世界环境日” “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对环境保护常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提升群众法治意识。7.强化日常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确定2名联络员(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同志),负责沟通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联络工作,及时沟通、反馈相关工作信息,提高信息交换效率。
下一步,丹江口市法院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7家单位的联系合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作用,为“一库净水永续北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