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平安丹江口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加强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平安家庭”建设重点工作,近日,丹江口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组工作会议在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建设组组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妇联、团市委、市公安局等17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建设组副组长、团市委书记李莹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四篇第五十章规定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 加强家庭建设》《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反家庭暴力经常性工作的通知》(鄂妇文〔2020〕5号)、《湖北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女童人身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单位职能,对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建设组副组长,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朱虹分析研判了妇女儿童维权及家庭领域平安建设形势,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她提出,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平安建设大局,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效能,推进反家庭暴力联动联治,强化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护机制,优化“平安家庭”建设的社会环境,构建排查预防、联动联治、维权服务、关爱帮扶系统化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格局,努力提升家庭成员安全感、满意度。从着力提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着力推进反家庭暴力联动联治,着力强化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护机制,着力优化“平安家庭”建设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力,为建设平安丹江口、法治丹江口贡献力量。

建设组组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十堰市关于平安建设系列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丹江口”。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工作,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认清形势,肯定成绩,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和“平安家庭”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各单位要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讲平等,保护弱势群体;讲和谐,平衡男女地位;讲稳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是围绕目标,突出重点,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和“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法治思维,重点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平安的突出问题。一要突出源头预防,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二要突出关爱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要突出基层治理,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体系;四要突出宣传引导,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履职尽责,开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新局面。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工作的整体效应。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安排;二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数据库,延伸治理网络,构建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各类调解组织多层次联动,综治网格员、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对涉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早发现、早介入,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重点打击、教育震慑,各单位对专项工作、重点工作要提供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支持,并设立奖惩机制,以精神奖励为主,推动落实;三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注重发现和挖掘特色亮点,树立特色品牌,把“平安家庭”建设工作打造为“平安丹江口”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
王涛强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是平安丹江口、法治丹江口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平安家庭”建设的新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共同做全市妇女儿童的“守护者”,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丹江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