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交纳诉讼费,没想到,法院在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减半预收诉讼费,比当初预计的诉讼费我要少出一半的钱,减轻了我的负担,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方便了!”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一名当事人顺利的办理了立案和二维码预收诉讼费交款手续。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涉诉企业及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交费高、退费难、审限长的问题,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减半预收诉讼费,六个乡镇人民法庭一同开展,并在桥头LED屏幕也同步发布了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立案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公告、鉴定等必须使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在立案时预交纳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不减半收取。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了各类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法院预收案件受理费后,如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结案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由于我院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法院将近80%的民商事案件都能适用简易程序,并可在三个月内结案,导致大多数当事人结案后还要办理退费手续,增加了当事人立案时的交费压力和结案时的退费负担。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实行新的预收诉讼费办法后,预计全年将有2000余名当事人不用再到立案庭、业务庭、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切实解决了当事人“交费高”、“退费难”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立案庭在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减半预收取诉讼费后,倒逼审理法官按照简易程序加快审结案件,审理再提速,进一步减少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