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图片新闻

有线索,请举报!丹江口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5-09-02 11:03 点击量: 3332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4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宏茂与被执行人曹玉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玉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43437.5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曹玉丹,女,199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凉水河镇贺家营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94072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瞿红梅与被执行人李道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道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310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道奇,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车站路118号,现住重庆江北区观桥。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711224****。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8%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鄂0381执85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强与被执行人罗文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文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7426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罗文章,男,1966年 8月 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均县镇朝阳路。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660828****。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2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茂权与被执行人钱火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钱火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404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钱火生,男,1973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师专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36042419730703****。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6309,13329846076。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247号

本院在执行柯勇与张伟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张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56175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伟,男,198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沿江大道碧水方圆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41201****。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6309,13329846076。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该案件执行完毕止。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其他说明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丹江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