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里同学之间嬉戏打闹,看似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因嬉戏打闹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却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损害结果,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呢?近日,丹江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寝室内打闹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小范与小刘系某中学同班同学,2022年10月20日晚,小范与小刘在寝室嬉戏打闹时,小刘压在小范身上导致小范右胫骨下端骨折及右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校园责任保险,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事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引发纠纷,小范遂将小刘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赔偿其各项损失。
此案系寝室内打闹引发的纠纷,小范与小刘既是同学又都是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不利于同学感情的修复及校园的和谐。承办法官张晓荣查明案件事实后,向各被告分析小范、小刘在事发时已年满12周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两人在寝室不遵守规定打闹导致小范受伤,两人均有过错,小刘应承担主要责任,小范承担次要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尽管制定了管理制度,但在制度落实和监管方面确实存在疏忽,在学生发生争执时未能及时教育、制止,明显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晓荣又结合校园意外伤害典型案例,从孩子成长历程到孩子自我保护与安全责任意识的养成,从眼前的矛盾纠纷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安全责任等各方面,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双方都是为人父母,在看到孩子受伤后心疼着急的心情我们都可以理解,这两位小朋友是同学,以后是要一起学习成长的,不要让此事影响了两个孩子和两家以后的交往,也希望咱们双方家长也都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考虑……”法官深入浅出的分析,逐渐使两家人放下了心中的芥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赔偿小范各项损失25500元,保险公司在校园责任险和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小范各项损失87500元。该案的顺利调解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管理,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采取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保障义务,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全社会更需要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只有通过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平安健康成长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