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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 当庭兑现15万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23-07-08 09:52 点击量: 4582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承办法官杨华伟的耐心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当庭赔偿1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2日,被告人艾某某因车库门被被害人佘某某停靠的车辆堵住无法移出摩托车,遂拨打车上预留电话,拨打无果后便在楼下喊骂,佘某甲下楼将车移开后与艾某某发生争执,后艾某某从车库中拿出自制刀具挥砍佘某甲致其头面部、手部多处受伤,佘某甲妹妹佘某乙上前阻拦时也被艾某某用刀砍伤手部。经鉴定,佘某甲面部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右手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佘某乙左手损伤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艾某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初次联系被告人和被害人时,双方均表示存在较大矛盾,对于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被害人表示自己受伤程度虽是轻伤二级,但因为伤在面部,自己的容貌遭受损害,精神上带来很大压力,严重影响今后生活。

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后,承办法官决定让双方约好时间来到法院当面进行调解。调解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持续了两个小时,承办法官秉持耐心、负责的态度为双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在承办法官的调解、劝导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被告人艾某某当场向被害人佘某甲赔偿了现金15万元。被害人佘某甲对被告人艾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被告人当场向被害人赔偿了现金15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出具了谅解书。_副本.jpg

审判案件,不仅要严格依法办案,更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作出让当事人接受的判决,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既努力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经济赔偿利益、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实现矛盾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达到了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