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有了纠纷怎么办呢?法官该如何正确理解他们的诉求?案件审理又该怎样开展呢?这些问题都在丹江口市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聋哑人离婚案中有了答案。

原告魏某某(女)与被告孙某(男)夫妻二人均是聋哑人,婚后育有一子(在外读书)。原告魏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当时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加之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慎重起见,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二人夫妻关系并未好转,原告魏某某再次向法院诉请与被告孙某离婚。为了充分保障聋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承办法官李尚肇w委托原告母亲作为手语翻译人员参加庭审,被告由于身患疾病卧床,故委托其父亲及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原、被告双方的儿子也参加了庭审。不同以往唇枪舌剑的激烈场面,这次的庭审少了些吵闹,多了些安静,法官与原告的交流都是通过手语的方式进行的。经过反复询问和多次确认,庭审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可是当承办法官拿着调解笔录找被告现场签字时,看到笔录的被告情绪激动,十分抵触,坚决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李尚肇想到,原、被告的儿子已经上初中了,对父母的离婚也有自己的看法,儿子说的话父亲一定会认真考虑。四天后,来自原、被告儿子的一封信解开了父亲的心结:“亲爱的爸爸,您听我一句劝,好吗?请您不要有气,既然妈妈不想跟您一起生活,那您也不必因她而生气,您要好好保养身体,我们一家人就能像以前一样,好好地生活。”看了信的孙某热泪盈眶,在纸上写道:“我儿子劝我,我清楚明白了,我同意离婚,我真不想再见魏某某过去的事,已16年过去,我会永远忘记她,今天我把她忘干净了。我爸妈、我儿子四个人安心好好过日子。”


翌日,承办法官一早便打印好调解书并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原告当场支付被告2万元抚养费,随后赶往银行去办理了保险金受益人转移手续。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公平正义永远不会因当事人“聋哑障碍”而缺席!丹江口市法院将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司法服务举措,立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