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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案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 浪河法庭 时间: 2023-06-12 18:34 点击量: 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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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0多岁了,人生中第一次在法院打官司,没想到你们不仅帮我快速解决了矛盾,还专门跑来给我送钱,真是太感谢法院了,共产党好,共产党的干部太好了。”69日, 原胡某拿到丹江口法院浪河法庭驱车百里送来的4万元调解兑现案款后,拉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20228月,原告胡某在某场所购物时,店家饲养的两条狗突然窜出,原告惊慌闪躲时重重地摔倒在地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相关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场所共应赔偿原告胡某因身体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7000元,并自愿于2023610日支付40000元,剩余47000元于20231231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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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到银行支取现金

上述协议达成后,浪河法庭并未一调了之、撒手不管,而是在履行期临近之际多次与被告沟通,催促其及时筹款,了解到被告已将相关款项备齐后,承办法官遂迅速与原告取得联系,沟通支付款项相关事宜,因被告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经与其协商后,决定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交付。

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所居住的盐池河镇黄草坡村山高路陡,出行极为不易,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将案款送至原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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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日上午十点,浪河法庭干警驱车赶赴原告的居住地,因几天前下过大雨,道路坑坑洼洼,通行十分不便,在行驶山路过程中,驾驶的警车也不幸陷入泥坑当中,经过干警近两个小时的“奋战”后,警车终于爬出了泥坑,最终耗时三个多小时,终于赶到原告胡某家中,及时将款项兑付到其手中,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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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浪河法庭时,已是下午三点钟,此时的干警还没来得及吃上一口饭,喝上一口水,早已饥肠辘辘,疲惫不堪,“但这些跟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比起来,又算得了什么呢?”浪河法庭干警如是说道。

民生无小事,司法有温度,下一步,浪河人民法庭将进一步践行好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下大力在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上做文章,“解民于倒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