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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护企“诚”风再起航

来源: 本院 时间: 2023-07-20 22:52 点击量: 161

“感谢法官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我们企业有救了!”收到信用修复证明后,某被执行企业负责人难掩激动之情,向法院表达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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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丹江口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发挥失信措施威慑惩戒与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丹江口法院积极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先进做法,发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信用修复和暂停信用惩戒措施的条件和工作流程,正向激励主动履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避免有履行诚意的企业因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在市场活动中陷入被动局面,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对积极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企业,视情形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因涉执行问题受到差别对待,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组织专班全面摸排失信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推动企业信用修复。对具有诚信度和发展前景的企业,给予其“信用重生”的机会,协助达成和解协议,减小其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社会活动和经营方面的限制,增强企业履行能力,重振“诚而不幸”企业发展生机,为市场主体洒阳光、培厚土。

2023年以来已为全市216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信用修复率达到60.3%,以“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革”,助力企业走出经营困境,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实现司法推进社会信用机制健全和胜诉当事人权益保障的双赢。

接下来,丹江口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修复恢复机制,以信用修复证明等“微举措”,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