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我要撤诉,我不告我妈了。”近日,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巡回审判现场,原告朱某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当庭要求撤回对其母亲及两个姐姐的起诉。至此,一起因共有物分割纠纷引发七年之久的家庭内部矛盾,加上可能额外引发的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四个问题一并得到妥善解决,取得案件效果、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良性统一。
2016年8月,朱某的父亲因车祸意外身亡,肇事者一次性赔偿56万元赔偿金,并由朱某的母亲张某实际占有,后朱某在购房及购车过程中,张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对赔偿金的剩余款项,朱某一直要求分割未果,因此起诉至法院。

丹江口法院浪河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遂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了解得知,原告朱某育有一子,但患有先天性软骨病,动作稍大便可能立即导致骨折,孩子虽然只有十余岁年龄,但骨折手术已做了八九次。原告朱某常年在外务工,养育孩子的重任便交由母亲被告张某负责,由于小孩经常骨折,日常花销较大,张某为此支付了大量医疗费。张某认为,自己已支付朱某大部分应分得的款项,且为未来孙子治疗着想,因此拒绝分割剩余的赔偿款。
原告朱某亦表示十分委屈,他向法庭陈述,自成年后,自己每年务工的工资均交由母亲张某保管,张某承诺待自己需要用钱时就一并返还,目前自己正需用钱,母亲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朱某表示,倘若不分割此笔赔偿款,便就母亲张某承诺保管自己的工资收入提起返还之诉。
见儿子朱某如此态度,被告张某亦是潸然泪下,其表示这么多年代为抚养孙子,不仅身心劳累,还为此垫付了大笔手术医疗费用,趟若儿子提起返还工资的诉讼,则其就不再代为抚养孙子,且这么多年代为抚养小孩所产生的手术、医疗、生活等费用,也要向法院进行主张。同时,其目前因抚养孙子,生活没有着落,其保留向法院主张要求原告对其进行赡养的诉讼权利。
承办法官通过仔细研阅发现,表面上该案系一起因共有物分割引发的普通纠纷,但实际上却是整个家庭多年来矛盾的集中爆发,倘若处理不好,可能引起更大的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达到化解矛盾、教化乡邻、培育新风的目的,浪河法庭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将案件现场开到被告的居住地,并邀请村两委、周围邻居进行旁听。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执,承办法官立即休庭,并在休庭间隙,从法律、家庭、亲情等各个角度来回给原被告释法明理,并邀请旁听的村两委工作人员、原被告亲属等共同给他们做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原被告达成小孩由被告张某继续代为抚养,原告朱某每月支付一定费用,对本案的共有物分割及工资、赡养问题,原被告均不再主张的调解意见,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残疾的孙子生活又有了着落,保管物、赡养等牵连纠纷亦得到统一解决,通过巡回审判一次性解决困扰家庭的四个难题,情法交融促进亲情回归,得到当地村委会及围观群众的一致赞许。


典型意义:
“家和万事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正义,更掺杂着家庭伦理价值观和家庭成员的社会期许,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本案中,法官用真心换真情,以审慎和专业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