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丹江口市法院执行局冯丽莉执行团队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被执行人胡某拘留15日,没想到胡某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也主动登门调查,并敦促胡某支付现金5万元……
原来,胡某是某银行的职工。2014年6月,被执行人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某典当公司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为期4个月的借款合同,胡某对此提供连带担保并在借期内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赵某却无力偿还。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冯丽莉等冒着酷暑多方寻找赵某,但赵某了无音信,而胡某却仍在银行吹着空调上着班。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冯丽莉多次劝说胡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以自己不是主债务人为由百般拒绝。冯丽莉使出司法拘留“大招”,胡某被送进了“班房”。胡某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知道此事后,到执行局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及执行经过,责令胡某尽快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诚信做人,胡某最终先期支付了5万元现金。
无独有偶。8月28日中午,已经下班正准备回家的冯丽莉接到了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发现了赵某的踪迹。顾不上吃饭,冯丽莉立即带领团队干警将赵某带回了执行局,但赵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冯丽莉对赵某做了近2个小时的思想工作,仍不奏效,无奈,依法将赵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