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登记住所时提供不实信息,导致法院无法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怎么办?
为有效解决企业故意规避诉讼的行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突破以往政务数据信息壁垒,实现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深度融合,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打破信息孤岛,通过“异常名录”倒逼
在送达诉讼文书程序中,通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的,以及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的,法院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法院移送异常送达记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的涉诉企业,暂时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业务,若需办理需主动联系法院并说明无法联系的理由。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涉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构建纠错途径,平衡各方合法权益
法院发现认定企业无法联系,导致企业依照本意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有不当的,法院自发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依法予以更正。
“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锁定,高效送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构建公平、稳定、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